各類班服相關問題況且,您與廠商還簽定了契約作為依據;是以,班服委託廠商製作的契約是沒問題的。 

以上請您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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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結果,廠商已經違背商標法;且損壞了彼此誠信的契約精力。您確切可以主張,自己被廠商詐欺,因誤信商標為真,才簽定班服製作委託契約。

您好:

從民法第153條規定,您與班服製作廠商,豈論兩邊是以昭示或暗示的方式,對於班服製作,相互默示意思一致時,契約就算是成立了。是以,您是可以根據民法第92條的規定,向廠商提出撤消班服製作契約的透露表現。

可是,從您提出的情況來看,廠商是以違背商標法第68條的體式格局,來為您製作商標仿冒的衣飾。亦即,廠商不實的行為,已違反兩邊誠信的契約行為。乃至,Nike的臺灣權責公司,也能夠依商標法第95條劃定,向仿冒商提出訴訟及侵權補償。您不光沒有違約,還可以依民法第250條劃定,向廠商提出違約補償。

參考資料 自己是教育部及內政部不動產租賃的法學者 有任何班服需求歡迎詢問推薦我們網站班服-班服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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