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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班服相關問題
雇主藉由廠慶的名義在上班日去辦活動(內容是簽訂報名表去遊玩,但不去者要扣薪資500),然則因為上班日去故發通知佈告下星期六要補班(我們是週週休的公司)!
請問雇主此舉應該有違背勞動基準法吧?因為這是變相補假,並且仍是強制每一個員工都要去加入廠慶!請各位有涉略勞動基準法常識的達人幫幫我吧!他違背了哪一條款阿? THANK YO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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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維伸丫麥而倒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