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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班服相關問題

因為依勞基法規定勞動契約者,乃商定勞僱關係之契約;而契約者,依民法規定只需當事人相互意思默示一致,契約即已成立。

所以有勝算,並且討的到吧。是以只要勞僱雙方就一方於必然或不定期間內為他方服特定內容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等需要之點達成合意,不管有沒有書面,即便只有口頭商定,勞動契約亦已成立。



另依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者處新台幣9萬以上45萬以下罰鍰。有任何班服需求歡迎詢問推薦我們網站班服-班服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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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維伸丫麥而倒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